中新网12月27日电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宏仁集团总裁王文洋将王永庆大房王月兰(92岁)名下8成7的台塑三宝(台塑、台化、南亚)持股数,于去年2月5日转让给自己3名子女王泉仁、王思涵、王泉力及女友吕安妮,赠与股票市值高达170.1亿元(新台币,下同)。
王文洋昨(25日)透过委任律师李文中证实:“基于王月兰的意思代替王月兰将名下资产赠与王思涵等4人,对于赠与总股数则不予以评论。”
对此,有人提出质疑2008年6月王月兰被诊断失智且无法自行签名,如何“赠与”名下8成7三宝持股给王思涵等4人?若王文洋以王月兰代理人身份转赠她名下资产给自己子女,恐有自肥之嫌,因此未以代理人身份在契约书上签名盖章。
王永庆三房委任律师宋耀明上周指出,代理人责任应是确保受代理人利益,若代理人将受代理人资产转让给自己或自己子女,等同侵害受代理人权益,恐有违法之嫌。王永庆三房李宝珠次女王瑞瑜则以“宏敏积欠王月兰8.2亿债权是王月兰资产,他们不能连这个都转给王思涵等人,总要留钱给王月兰养老吧,这是王月兰的”间接回应。
针对质疑,李文中代王文洋表示:“不评论转让多少张数,但王月兰取得全部财产为150余亿元(应为王永庆过世时2008年10月15日估算),且须扣除王瑞瑜(三房次女)担任负责人的宏敏公司刻意不交付8亿余元,绝非爆料者所言300亿元,应予澄清。”
李文中强调,王文洋于2005年取得王月兰授权书,可全权处分(如交易、赠与)她名下资产,且王文洋与大妈情同母子,身为代理人依法为大妈争取遗产并按其意思处理财产,“没有违法”。
至于是否涉及自肥,台北地院民事庭一位法官说,王月兰当初与王文洋签订授权书中,已将“民法”规定须特别授权程序的行为,包括财产买卖、赠与及所有权移转等权限,以条列方式授权王文洋行使,“所以王文洋的确可代理王月兰,处分她名下所有财产。”
王月兰资产转移大事记
2005/08/02:王文洋取得王月兰授权,可全权处分王月兰资产。
2008/06/16:王月兰经医院诊断有失智症。
2008/10/15:王永庆考察台塑美国公司期间骤逝。
2009/06-2010/10:家族达成共识,王永庆约600亿市值遗产中,夫妻差额请求权由王月兰提出,取得约300亿元,再将其150亿元赠与二房杨娇三房李宝珠各75亿元,两人表达可继承资产直接由王月兰赠与杨、李近40名亲友。其间,王月兰于2010年2月5日及8日将其三宝87%股权,赠王文洋3名子女及女友吕安妮,赠与税14.74亿。
2010/11/11:王永庆遗产全数分割完毕并过户,王月兰完成手续,赠与税13.05亿元,其名下仍有4.75万张台塑、11.44万张南亚及10.28万张台化股票,以当日市值估算约230亿元。
2011/12/26:王文洋透过律师李文中向台湾《苹果日报》证实,王文洋基于王月兰授权,代她将名下持股赠与上述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