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0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经营之神”王永庆大房王月兰,日前传出2011年2月将名下台塑、台化以及南亚股票市价约170亿元(新台币,下同),赠与王文洋三名子女王思涵、王泉仁、王泉力和女友吕安妮。29日晚王文洋委任律师李文中表示,赠与合法,已依法缴纳赠与税,采不同月申报,但无法说明缴税金额。
外传王月兰赠与股票市价约170亿元,以赠与税10%来估算,扣除免税额220万元后,应缴纳赠与税近17亿元。据了解,已缴纳逾10亿元赠与税。
此外,王永庆大房王月兰8.2亿元债权争议案,宏敏投资29日收到台北地院判决书,驳回王文洋一方提出的上诉后,宏敏委任律师林瑶29日指出,经法院审议确认债务人及清偿对象为王月兰后,近期将会把8.2亿元汇到王月兰户头。
宏敏案王文洋委任律师黄斐旻透露,宏敏表示为确保债权人与清偿对象都是王月兰才会提出诉讼,并将8.2亿资金信托,但经查证,其信托的委托人与受益人都是宏敏。但林瑶反驳,由于王文洋一方曾来函表名王月兰将债权转让给王思涵,为确保王月兰权益,避免其财产被王文洋任意移转才会将钱信托,如今法院确定债权与清偿人都是王月兰,近期就会清偿。
王瑞瑜强调,她从来没有不愿还钱,只是认为钱应该用于照顾大妈其及属于贫户的妹妹张杨绣云,还有大妈(王月兰)的其他家人。对此王文洋委任律师李永然指出,过去以来王月兰都是王文洋在照顾,并为王月兰代理人,宏敏欠王月兰钱,理当还钱,与其他事并不相关。对宏敏投资打算将8.2亿汇到王月兰户头,李永然指出非常欢迎宏敏早日将债权债务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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