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1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台北地方法院30日判决谢长廷在2008年控告马英九大姐马以南一案,谢长廷被判败诉。
报道称,谢长廷曾在2008年选举期间“杠上”马英九的大姐马以南。马以南在当时接受某电视台访问,记者问到生技制药公会捐赠五十万元(新台币,下同)给谢长廷,要马以南发表评论,招致马以南批评,而后在电视台播出这则新闻。谢长廷认为名誉受损,向马以南求偿五百万并要她在三大报登报道歉。但台北法院审理后,宣判谢长廷求偿败诉。
判决理由指出,记者当时打给马以南时,已先行表明只是闲聊,不会将聊天内容播出,即便内容难以入耳,仍应享有隐私的优先保障。况且新闻播出的内容已先行经过剪辑、后制,难以判定马以南指名道姓骂谢长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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