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孙穗芬条款"实施 小型车后座未系安全带开罚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俗称“孙穗芬条款”的小型车后座乘客强制系安全带新制1日上路;台警政部门表示,若民众违规将处1500元至6000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款;出租车若贴有告示贴纸,罚乘客不罚司机。
据报道,台当局警政部门指出,立法机构2011年4月三读修正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规定,并在同年由行政机构核定自8月1日施行。
警政部门指出,依据修正过后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规定,小型车后座乘客如未依规定系妥安全带,在一般道路上,可处15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可处3000元至6000元以下罚款。
至于出租车载客部分,若出租车司机有依规定,将“请系妥安全带”制式贴纸张贴在前座1张和后座2张,警方就会认定出租车司机已尽告知义务;乘客若还是未系安全带,只罚乘客,不罚司机。
警政部门强调,进行取缔的目的是在建立驾驶人和乘客上车后随手系妥安全带的观念,重点不在处罚,呼吁民众,乘车时第一个动作,就是先系好安全带,才能减少伤害、确保行车平安。
所谓“孙穗芬条款”,是因孙中山孙女孙穗芬在2011年元旦清晨发生车祸伤重不治,引发“立委”提案修法,“立法院交通委员会”31日初审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修正草案,强制规定小型车的后座乘客也要系安全带,否则要处罚驾驶人1500元,如果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违法则处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