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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两岸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 双方已有共识

2012年02月15日 11: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2月15日电 国务院台办1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范丽青表示,两岸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目前双方已有一定的共识,盼双方尽早完成相关程序和管理办法实现互设办事机构。

  记者问及,两岸的经贸团体将会在2012年第一个季度在两岸互设办事处,想请发言人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和大陆在这方面的相关规划。

  范丽青说,推动两岸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是ECFA的重要内容之一。双方在两岸经合会的框架下一直就此议题进行密切沟通。目前双方协商已经有了一定的共识,希望各自尽快完成相关程序,并分别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以便尽早实现两岸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

【编辑: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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