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内务部门: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将处以不同罚锾
2012年02月17日 08: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2月17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当局内务部门16日会议讨论通过相关法规,对于擅自建造违章者,除明定“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的处理方式外,依面积不同罚锾也不同,兼顾公平正义。
台当局“内政部”表示,“建筑法”第25条已明定,建筑物非经申请“直辖市”、县(市)(局)主管建筑机关否认审查许可并发给执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现行对于擅自建造系处以建筑物造价50‰以下罚锾,然而,擅自建造的情况甚多,且不易进行现况测量及执行违章拆除经费不敷执行,致违章建筑处理不易。
“内政部”指,为使违规行为人应自负责任,而非由公务机关编列预算进行拆除,本次“建筑法”修正,对于擅自建造者违反“建筑法”第25条规定,除明定“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的处理方式外,对于面积在750平方米以下者,处以4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 超过750平方米部分,另加计建筑物造价50‰以下的罚锾,
草案明定,届期仍未补办手续、未自行拆除或未恢复原状者,得按次处罚。必要时,并得强制拆除,以维法纪,兼顾公义。
【编辑:郭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