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被弹劾退休金照领 台铨叙部门拟修法补漏
中新网3月12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民进党“立委”吴宜臻12日说,前法官陈贻男窥人隐私遭监察部门弹劾,但陈贻男早在1月退休,现在每月可领9.8万元(新台币,下同)月退俸,很不合理。铨叙部门负责人张哲琛允诺将会同相关机关,研议修法。
张哲琛12日赴立法机构司法及法制事务会议做业务报告,吴宜臻指出,前台湾高等法院法官陈贻男利用职务之便,查阅他人个资,监察部门3月6日通过弹劾,但是这名法官早在1月就办退休,现在每月还可以领9.8万元的月退俸。
吴宜臻质疑,“惩戒撤职若成立还可领月退,合理吗?”,公务员出事就办理退休,就算“公惩会”撤职成立,也没有追缴的机制,只要监察部门怠惰弹劾、只要监察部门慢一点,恶质法官就可以钻漏洞,这个法令空窗影响民众权益,让“恐龙法官”有恃无恐,应优先研议修法。
张哲琛答询时指出,不只是司法部门,行政部门也有这个问题,很多个案在司法未起诉前就赶快申请退休,拿着一次退休金,人就离开了,这种案子愈来愈多,铨叙部门将会同相关机关研讨修法。
铨叙部门退抚主管吕明泰受访指出,目前类似的案例是个位数,个案职等最高到“常务次长”、最低则是村里干事。
吕明泰说,“公务员惩戒法”第7条规定“公务员因案在‘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中者,不得资遣或申请退休。其经监察部门提出弹劾案者,亦同。前项情形,由其主管长官或监察部门通知铨叙机关”。
吕明泰表示,“关键在服务机关,只要服务机关(退休)案子不送出来,我们就不会核准”,像这种案子一来,铨叙部门都一再要求服务机关检讨,但如果服务机关没动作、没有移付惩戒或停职,铨叙部门就没办法,只能依法准退。
吕明泰指出,铨叙部门正在研拟修正“公务人员退休法”,修法原则方向为,只要检察官起诉、公务员侵害法益,涉案的公务员“先停掉他的退休金请求权”,等司法案件确定后,再决定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