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观光部门:第二批陆客个人游4月28日启动
中新社台北4月1日电(记者陈立宇 刘舒凌)台湾“交通部观光局”1日宣布,大陆旅客来台个人游第二批,将再开放10个试点城市,并分两阶段实施,4月28日启动第一阶段天津等6个城市,来台人数配额也由每天500人增为1000人。
“观光局”表示,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与大陆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经多次磋商后,双方同意第二批的试点城市为天津、重庆、南京、广州、杭州、成都、济南、西安、福州及深圳共10个城市。
“观光局”表示,台旅会与海旅会考量试点城市开放的均衡性及准备程度等因素,将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天津、重庆、南京、广州、杭州、成都6个城市,4月28日启动;第二阶段再启动济南、西安、福州及深圳4个城市,预定今年底前,视准备情况启动。
至于陆客来台个人游人数配额,两岸也达成共识,由每天500人增加到每日1000人。
据“观光局”统计,开放陆客个人游至今年2月底止,陆客以个人游方式来台人数共有4万5899人次,来台人数呈稳定增长趋势。
“观光局”称,为增进台湾观光经济效益,并考量开放陆客来台个人游以来,未发生重大违规或严重滞留情形,决定扩大开放试点城市。
据悉,因应第二批大陆旅客来台个人游试点城市开放,台湾“观光局”将透过台旅会驻北京办事处,在即将开放的试点城市,办理来台旅游宣传广告、观光推介说明会及增印个人游文宣等行销推广工作。
“观光局”也将在大陆旅客台湾个人游手册中,强化相关交通及住宿安全的提醒注意事项,并建请海旅会协助转知陆方组团社,加强向旅客宣导在台安全注意事项,未来不仅要让个人游旅客来得更多,也要旅游得安全。
大陆国家旅游局网站1日也刊出消息,同步宣布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与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经过磋商,已就开放第二批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试点城市达成共识。纳入此次试点的包括天津、重庆、南京、杭州、广州、成都、济南、西安、福州、深圳等10个城市。 4月28日启动第一阶段6个城市,年内启动第二阶段4个城市。
首批大陆居民来台个人游试点城市北京市、上海市和厦门市于2011年6月28日正式启动。
2012年开年,由于两岸关系持稳,大陆居民来台旅游人次在春节假期也屡创新高并带动台湾岛内旅游产业,台当局也就此对赴台个人游释出利多,宣布从2月1日起大陆居民二次赴台个人游免附财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