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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军奸杀女童冤死案 陈肇敏等6人被求偿各逾千万

2012年04月12日 14: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4月12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防务部门北部地区军事法院今天(12日)表示,江国庆案刑事补偿事件,根据求偿审查会决议,对前台湾空军作战司令部司令陈肇敏等6人,各求偿新台币14740714元(新台币,下同)。

  台防务部门发布新闻稿指出,北部地区军事法院已于上午10时30分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递状提起民事诉讼,向陈肇敏、曹嘉生(时任军法室主任)、黄瑞鹏(江案承办军事检察官)、柯仲庆、何祖耀及李植仁(前空军反情报队人员),就被求偿人每人应平均负担的全额,各求偿14740714元。

  台防务部门说,李植仁部分因已死亡,由遗产继承人就所继承遗产的全额负责。全案追偿金额(含前空军反情报队人员邓震环已于4月6日完成缴交的280万元)共计91244284元。

  台防务部门指出,北部地区军事法院去年9月1日依相关规定,由院长担任主席,并遴聘具有法学素养的社会公正人士5人、院内军事审判官互选代表3人,共计9人组成求偿审查会。

  台防务部门说,求偿审查会认定陈肇敏、曹嘉生、黄瑞鹏、柯仲庆、邓震环、何祖耀、李植仁7人就此案的肇生,有重大过失责任,应予求偿。至于原列为假扣押对象的赵台生、李书强,因并未参与对江国庆的不正取供行为,不予求偿。

  求偿审查会议决应对陈肇敏等7人求偿,每人应平均负担,经求偿审查会与被求偿人逐一协商(李植仁部分由继承人代表出席),其中仅邓震环深表悔意。

  台防务部门表示,审查委员考虑邓员于案发时为幕僚身份,并非居于主导地位,既已知悔悟,经委员会斟酌情形,同意以280万元达成协商,其余陈肇敏等6人则均表示不愿赔偿。

  1996年,台湾空军作战司令部发生女童奸杀案,遭控犯案的江国庆被军方枪决。军事法院根据新事证再审,去年9月改判江国庆无罪,台防务部门依法补偿江家1亿余元,同时启动求偿程序,向法院声请假扣押陈肇敏等人财产。

【编辑:郭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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