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肇敏不愿赔付台军奸杀女童冤案 台军方打官司
中新网4月12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军方针对江国庆案刑事补偿案,对时任台湾空军作战司令陈肇敏等6人求偿。台防务部门军法司审判事务处副处长沈世伟今天(12日)说,这是“刑事补偿法”施行后,军方首件求偿案,创军法体系首例。
台防务部门北部地区军事法院上午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递状提起民事诉讼,向江国庆案当时的相关人员陈肇敏等6人,就被求偿人每人应平均负担的全额,各求偿新台币14740714元。
沈世伟上午受访说,由于部分当事人不愿赔偿,北军院向法院递状提起民事诉讼,并将求偿审查会相关研讨过程与资料一并提交给法院,交由法官开庭认定、判决。
台防务部门北部地区军事法院于去年10月27日作成江国庆案刑事补偿决定后,鉴于补偿金数额庞大,为确保日后求偿权的行使,并避免相关人员脱产,北军院于去年11月2日召开第1次求偿审查会议,经委员审慎讨论,达成先以陈肇敏等8人为假扣押对象的共识。
北军院去年11月29日支付江家江国庆补偿金103185000元的同日,即向台北地方法院递状声请假扣押,经裁定准许,配合台北地方法院民事执行处,陆续完成陈肇敏等人动产及不动产的查封扣押,并密集进行求偿审查作业。
北军院说,求偿审查会各委员逐一详阅多达200宗的案卷,听取原鉴识机关“法务部调查局”及提供再审鉴定意见的法医研究所等专业单位代表详细说明,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陈述意见,前后共计召开15次审查会议,详细讨论后,做成最终决议。
1996年,台湾空军作战司令部发生女童奸杀案,遭控犯案的江国庆被军方枪决。军事法院根据新事证再审,去年9月改判江国庆无罪,防务部门依法补偿江家1亿余元,同时启动求偿程序,向法院声请假扣押陈肇敏等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