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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今将发布规定:开放大陆经贸团体设办事处

2012年04月18日 10: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4月18日电 据台湾《工商时报》报道,台湾经济部门今天(18日)将发布,大陆非营利经贸团体赴台设办事处的相关规定。据了解,设立5年以上的大陆经贸团体才能申请,该规定即日起生效。

  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处牵涉法规修正或新增,台湾部分由台经济部门主管大陆经贸团体赴台设立办事处,因此新增“大陆地区经贸事务非营利法人或团体或其他机关赴台设立办事处许可办法”,今天起对外发布并生效。

  据了解,大陆经贸团体若申请赴台,须准备登记证书或设立相关文件、章程复印件以及赴台设立办事处的工作计划书等。

【编辑:郭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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