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不及外籍配偶受歧视项目多 大陆配偶台湾维权
待遇不及外籍配偶
母亲节前夕,一批大陆配偶8日在台湾“立法院”前集会,要求将其身份证取得时间,由现在的6年缩短为4年。
“我到台湾8年才拿到身份证,但来自其他国家的外籍配偶只要4年。”来自云南的高雄市新移民社会发展协会理事长湛秀英表示,要是当初陆配(大陆配偶)拿当地身份证能比照外配,她就不用忍受这么多身心煎熬。
台湾劳动人权协会执行长王娟萍表示,马英九上任后,宣示要照顾新移民,2009年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时,陆配身份证的取得年限由8年缩短到6年,但陆配一再质疑,为何不能与外籍配偶一样时间拿到身份证。
此前,高雄陆配近百人,在“三八”妇女节时曾召开过“反歧视、要公道”记者会,争取大陆配偶身份证取得年限改为4年,呼吁当局正视此事。
陆配受歧视项目多
陆配在台受歧视的项目,除了婚后6年才能取得身份证之外,其他还包括申请入境需面谈,取得身份证后满10年才能担任“公职”,犯任何轻罪可能被迫离境,申请居留、定居需有保证人,学历不被承认,难取得不动产,无法加入工会等。
台湾男子刘金铭与大陆籍妻子结婚4年多,他说,每次妻子回大陆探亲,“移民署”都要收取600元新台币,他曾多次投书,但得到的答复都是“按规定办理”。刘金铭还说,配偶的前婚生子女20岁以上不得来台依亲,20岁以下可以,这也是不合理的规定,难道20岁以下是骨肉、20岁以上就不是吗?他认为当局对此不应有差别对待。
湛秀英举例说,她的朋友从江苏嫁来半年,虽然是英文系毕业,但台湾不承认大陆学历,让这名陆配面临就业困难;而陆配申请居留及定居要有保证人,而外配却不用。从河南洛阳来探望女儿的朱彩霞流着泪说,女儿在台湾过得很辛苦,她来探望限制也多,不仅花费金钱,体力、精神也耗尽。
应享有相同的权益
湛秀英表示,陆配在台逾30万人,马英九胜选连任后,听到了他如何扩大深化两岸交流等政见,却没见他有关心受歧视的陆配发言,在所谓的“国安”考量下,陆配沦为替罪羔羊。
2010年,台“监察院”曾提出“陆配在台遭受十大歧视报告”,称与外籍配偶相比,差别明显,但至今都没解决。
国民党“立委”吴育仁声援陆配说,她们在台湾也应与外籍配偶一样,享有相同权益的权利。
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廖元豪说,现在,陆配在台湾是“次等移民、三等公民”,享有的待遇比外籍配偶还差,而在台湾自诩的“民主、自由”环境下,不应存在这样的歧视。他说,过去民进党执政对陆配管得严,现在国民党则是“遇到有人反对就缩回去了”。
劳动人权协会总干事王武郎指出,目前,台当局对陆配的差别待遇,失去了“平等权”原则,按现有规定,陆配待遇竟落后于外籍配偶,是非常不合理的,在两岸逐渐和解下,台当局对陆配的待遇问题也应多加重视,让她们享有平等待遇及更有尊严的生活。(本报特约记者 王大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