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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为证 台一女子嫁别人被判还前男友144万

2012年05月11日 14: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5月1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林姓男子卖地为同居多年的杨姓女友偿还房贷,两人还拍婚纱照、买钻戒准备结婚;杨女后来却嫁给别人,林以杨女未履行婚约要求还款。台湾高等法院判决杨女要还144万余元(新台币,下同),全案定谳。

  林姓男子原本从事房屋中介,2006年认识在特种行业上班的杨女,交往后同居。林向法院指出,两人情投意合,来年互许终身;不但拍摄婚纱照放在家中,还共同挑选购买超过1克拉的钻戒,杨女都戴在手上。

  林姓男子的同事证称,当初听林卖了一块地,帮杨女付车贷及房贷,曾问他“都还没结婚,为什么付这么多钱?”林回答“反正都快要结婚了”,证称两人论及婚嫁。

  但杨女辩称,两人交往时,林姓男子就知道她的财务状况,也知道她从事特种行业;林要求她不要上班,愿意负担所有开销。两人同居期间,林觉得她每个月缴房贷很麻烦,帮她偿完房贷。

  杨女表示,后来是林劈腿,还恐吓她和家人,双方才分手。她说,两人从未订立婚约,也没有下聘;家里的婚纱照,是为见证爱情留下的回忆。她认为两人的金钱往来是情人之间的赠与,并非聘金,她曾汇160万元给林。

  一审认为两人虽曾拍婚纱照、买钻戒等,但现今交往男女,不乏有为见证彼此情爱,预拍婚纱照片留念或互赠信物,认定双方并无婚约,驳回林姓男子的要求。

  但高院审酌卷证,不但有婚纱照、还有为婚宴准备的谢卡,认定双方当时有结婚之意,只因两人都曾离婚,未办婚宴。合议庭认为林帮杨女还的300多万元房贷,是基于结婚目的而赠与,判决杨女要还。

【编辑:王义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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