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板桥地方法院判枪击连胜文枪手有期徒刑24年
中新网新北5月11日电(记者陈立宇 刘舒凌)负责审理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之子连胜文遭枪击一案的台湾板桥地方法院,11日下午以非法持有枪机、杀人未遂和过失致死等罪名,判决连胜文遭枪击一案的枪手林正伟有期徒刑24年。并课罚金新台币2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2010年11月26日,台湾“五都”选举投票前的最后一夜,连胜文在为新北市议员候选人陈鸿源站台时,遭林正伟近距离枪击、脸部中弹受伤,参加当晚造势晚会的民众黄运圣则几乎同时惨遭流弹击毙,造成一颗子弹致一死一伤的后果。
板桥地方法院今天的判决书中,连胜文遭枪击部分,法官采纳检方意见,认为构成杀人未遂罪,但黄运圣被流弹击毙部分,法官变更适用法条,改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且仅以刑期较重的杀人未遂罪论处。
该案一审宣判后,连胜文于今天晚间发表声明认为案件有诸多疑点仍未能厘清,盼相关主事者不能仅将公平正义挂在嘴边,却不解决真正难题。
声明指出,案件仍有诸多疑点,包括林正伟犯案枪击的动机、目的?有无共犯及背后主谋为何人?作案枪枝及子弹来源为何等问题,均还在尚待厘清中,唯有查明林正伟的犯案动机、欲枪击对象、枪枝子弹来源、共犯及背后主谋等问题,才能还原事实真相,弭平枪击案对台湾社会造成的重大负面影响。
连胜文委任律师刘宗欣在聆听法官宣读判决书后向在场记者表示,法院引用检方“误击说”作为事实基础,但连胜文与律师群自始至终都认为林正伟犯案动机不单纯,误击说可能并非事实,这也是连胜文最在意的一点。他同时也指出该案仍有很多疑点,会考虑上诉,但须与当事人连胜文商讨后再作最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