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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媒:绿营提“罢免案”轻率胡闹、自讨没趣

2012年05月16日 14:0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参与互动(0)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为了转移党主席选举内讧的视线,及为“520”“呛马”行动造势,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在马英九的第一个“总统”任期尚只有几天就结束的情况下,与台联党团联手提出“罢免总统案”。澳门《新华澳报》今日刊载署名富权的文章指出,由于马英九的第一个“总统”任期即将结束,因而该案根本不可能再被提出来讨论,故已确定是“胎死腹中”。因此,民进党团只不过是“陆文廷睇相,唔衰来衰”而已,即使是提出“释宪”声请,也必会被“大法官会议”驳回,自讨没趣。

  全文摘编如下: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为了转移党主席选举内讧的视线,及为“520”“呛马”行动造势,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在马英九的第一个“总统”任期尚只有几天就结束的情况下,与台联党团联手提出“罢免总统案”。昨日,该案在“立法院”程序委员会闯关,但遭到国民党党团的强势封杀,以九票对零票的压倒多数通过“暂缓列案”。但由于马英九的第一个“总统”任期即将结束,因而该案根本不可能再被提出来讨论,故已确定是“胎死腹中”。

  其实,连民进党中央也深知提出“罢免总统案”欠缺正当性及合理性。实际上,在本月2日的民进党中常会上,就已有中常委建议由民进党发动对马英九的“罢免总统案”,而民进党代理主席陈菊也当即裁示,成立专案小组研议,并委任中常委谢长廷担任召集人进行研究。此一消息引发外界高度关切,认为民进党要发动政治斗争,不顾民间死活。可能是民进党中央也惊觉问题严重,当即于翌日上午由中央党部发言人林俊宪联同身兼中常委的“立法院”党团干事长潘孟安召开记者会予以澄清。潘孟安强调,他当日有参加中常会,中常委提出的罢免案有很多种,但不是指“总统罢免案”,请外界不要断章取义。但他又承认,确有个别中常委在中常会反应地方舆情,建议党发动“总统罢免案”,而民进党并未作出如此决定,这一点要说清楚。民进党希望,外界不要以讹传讹,以为民进党又要展开政争。而实际上,民进党中央党部发出的该党“新闻稿”,只是公布民进党中央决定发动主轴为“日子歹过、总统踹共”的“519”游行,届时将要求马英九在“520”就职谈话时具体向民众承诺:停止油电双涨、不得开放瘦肉精……。而并没有就“罢免总统案”作出任何决定。

  但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却不顾民进党中常会的决议,并把获授权进行研究的第一中常委谢长廷撂在一旁,擅自提出“罢免总统案”,并为虚张声势,拉来台联党团以凑足人数。而民进党团提出“罢免总统案”的牵头者,就是刚说过民进党中央并未作出决定,并承认倘民进党提出“罢免总统案”就是“又要展开政争”的潘孟安。但就连潘孟安也知道,发动“罢免总统案”的程序颇为复杂,其成案的“门槛”也极高,2006年陈水扁贪腐案发时,百万红衫军冲上街头,还包围来“总统府”,且国民党在“立法院”占有优势议席,都无法通得过“罢免总统案”,又遑论马英九的民怨远不如当年的陈水扁,民进党和台联党在“立法院”的议席更是远未达到跨过“罢免总统案”成案的“门槛”,因而纯粹是一项政治操作而已。

  实际上,民进党籍“立委”吴秉叡就声称,此案的确很难获得通过,但民进党还是要在历史上留下纪录,以表达对马英九执政的不满。但是,民进党团在实际操作时,却又有意让它“流案”。其一、当民进党“立委”段宜康轮值担任“程委会主席”时,本应是提案的好时机,段宜康完全可以利用其“主席”职权,不经“程委会”审议就直接送交“院会”处理;但民进党党团却是“趋难避易”,等到由国民党“立委”费鸿泰担任“程委会主席”时,才提出“罢免总统案”,等于是刻意送给国民党封杀。实际上,以费鸿泰曾是新党藉的台北市议会副议长,与时任台北市长的马英九互动良好的背景,费鸿泰必然是要全力将之挡下。因此,民进党团只不过是“陆文廷睇相,唔衰 来衰”而已。

  其二、昨日民进党团向“程委会”提案,并经过辩论发言后,在进行表决时,民进党团和台联党团的成员明知该案无法通过,就发动其“程委会委员”全部离场,放弃投票支持,而出现了9票对0票的极不成比例的怪像。这就凸显了民进党团即使是明知人头数不够,也要滋扰到底,但却又在表决时离场的轻率胡闹态度,因被国民党籍“立委”吴育升形容为“落荒而避”。

  其三、更重要的是,按照条文规定,“总统”、“副总统”的“罢免案”,须经“立法院”全体“立委”1/4提议,全体“立委”2/3之同意后提出,并经台湾地区进行“公民复决”,必须有过半选民投票、有效票过半同意罢免,才能通过。倘“罢免案”通过,被罢免人自解除职务之日起,四年内不但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其于“罢免案”宣告成立后辞职者,亦同。但“罢免案”遭到否决,在该被罢免人的任期内,不得对其再提出“罢免案”。以民进党和台联党的“立委”只有43席,亦即刚过议席总数的1/3,虽然可以提出“罢免总统案”,但却跨不过通过“罢免总统案”的2/3“门槛”。其实,即使侥幸能过关,也还得付交全民“公投”予以复决。而按“罢免法”规定,“总统罢免案”通过后,“立法院”必须在10日内将“罢免案”连同“罢免理由书”及“答辩书”移送“中选会”,“中选会”应在20日内进行公告,并在60日内进行投票,但不得与各类选举的投票同时进行。因此,全部履行“总统罢免案”所需的程序,至少也得花半年以上的时间。但马英九的第一任“总统”的任期就只剩下几天时间了,怎么也赶不上。这当然是玩政治小动作了。

  其实,民进党真的是要“惩罚马英九”,就应是在5月20日就职后的第二个“总统”任期内提出“罢免总统案”。但由于“罢免法”规定,“总统”、“副总统”在就职一年内不得发动罢免,亦即在明年5月20日之前,都不得提出“罢免案”,民进党可是等不及了。因为其提出“罢免案”的目的,就是要转移对民进党主席选举内讧的视线,及为“呛马”行动造势,因而“罢免”只是手段,并非目的。因此,明知时间不足,也无实质意义,也要抢在马英九只剩下几天的第一个“总统”任期内进行。

  就这样,民进党团就陷入了在马英九第一个任期内发动“罢免案”无实质意义,在其第二个任期内发动又受到“保护期”限制的两头不到岸状态。其既不服气又输打赢要的心态,也就可以想像。于是乎,民进党团又以“跌倒落地还要抓把沙”的姿态,计划针对“总统就职未满一年不得罢免”的规定,声请“释宪”。

  这又将是一场“唔衰来衰”的闹剧。因此,民进党团即使是提出“释宪”声请,也必会被“大法官会议”驳回,自讨没趣。

【编辑:王义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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