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在厦门屯枪1232支 租两个民房当"军火库"
一名台湾人,竟然在集美租了两个民房当做“军火库”,屯集了1000多支枪,在全国范围四处销售。
昨天,厦门公安局缉枪治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这起由公安部督办的案件,已于日前告破,共抓获40多人,其中包括主要犯罪嫌疑人台湾人黄某以及他的下线。
今年2月11日,集美警方突击兑山社区一出租房,现场查获各类枪支1172支、各类子弹36万余发及其它枪支组件。
经查,这些枪和一个黄姓台湾人有关。去年10月,黄某在山东济南被警方抓获。
他的销售模式浮出水面。通过网上销售枪支,把厦门当做其中一个仓库,一有生意上门,立刻从厦门发货。同时,他还在多座城市招收代理商。
根据黄某提供的蛛丝马迹,警方继续展开调查。4月23日18时许,民警又在集美区东安村一仓库内,查获一批手枪:仿左轮手枪24支,仿M84手枪32支,仿CFX步枪4支,仿真枪配件1箱,BB弹66袋,耳罩112箱。
总共1232支枪,都是黄某存放的。他于去年来到厦门,去年9月30日冒用他人姓名,以存放纸箱和包装袋为名,先后租下了两处出租房。
而据了解,黄某所屯枪支来源是一家玩具厂。“玩具厂经常成为枪支生意基地。”一位民警介绍。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1月至5月,全市共查处涉枪案件16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7人。”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透露,5个月共收缴到的各类枪支达到1245支,仿真枪19支,各类子弹36万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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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枪至少判3年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 吕寒伟 通讯员 郑锦沛 文/图)(《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