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集会抗议陈水扁当选案 邱毅等人被判无罪
中新网5月3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前民意代表邱毅、冯定国、林惠官与国民党籍民意代表李庆华等人被控于台湾选举部门要公告2004年第11届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当选人名单前,违法率众集会游行。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邱、冯、李3人无罪确定。
另外,林惠官于二审审理期间死亡,判决公诉不受理。
李庆华下午透过助理表示,此案是政治起诉,欣慰8年抗战终获胜诉。
判决书指出,邱毅等人被控于2004年“中选会”公告第11届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当选人名单前,未经申请就率众集会,带领群众高呼口号,且不顾警方3次举牌警告而解散或停止;邱毅、冯定国、林惠官另被控以“走狗”等词语侮辱“中选会”及“中选会委员”。
法院一审依违反“集会游行法”分别判邱毅、冯定国、李庆华、林惠官6月徒刑,减为3月徒刑;依侮辱公署罪分别判邱毅、冯定国、林惠官拘役50日,减为25日,均可易科罚金。
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认为无足够证据证明邱毅等人不顾警方举牌警告,且邱毅等人的诉求是想请“中选会”暂缓公告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当选人名单,“走狗”等词语虽用词尖锐,但是针对可受公评的言论作意见表达,目的并非诽谤或侮辱,仍属言论自由范畴,改判邱、冯、李3人无罪确定。
【编辑:王义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