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父打成植物人 台湾虐童案8成为父母所为
近日,台湾又传一桩令人发指的家庭虐童案。
新北市新庄一位4岁的何姓小妹妹,因为尿裤子竟被父亲毒打成植物人。目前,法院已经依据故意伤害儿童致重伤罪,判毒打幼女的父亲7年有期徒刑,而其妻虽未动手但却一直袖手旁观,被法院认定为虐童案中的“不作为犯”,判刑三年半。
据台湾媒体报道,2004年,这对夫妻生下一对龙凤胎,随即将儿子送到娘家、女儿送到婆家照顾,直到2009年1月,他们才将4岁大的女儿接回同住。女儿回来后,只要哭闹和尿裤子,父亲就毒打她,一直到有一次把孩子打昏才送孩子就医。
医院诊断,女童头部、四肢、臀部、肩、背及耻骨等多处有长条状瘀青及块状红肿,最严重的是女童颅内有许多外伤造成的血块,虽然医院马上急救,女童还是因为血肿造成脑神经功能障碍成了植物人。目前女童由姑姑照顾,靠插管和氧气罩维持生命。
夫妻俩在医院谎称女儿在浴室滑倒撞到马桶盖。医生报警,新北市社会局马上介入此案,并对这对夫妻提告。新北市家暴中心主任吴淑芳表示,女童已经没有能力说话作证。社会局的律师坚持不仅告打人的父亲,也要让母亲受到法律惩处,“妈妈是监护人,负有保护跟教养的义务,她在旁边目睹却不去防阻,负同样的刑事责任。”法庭上,夫妻俩一度不认罪,辩称女儿身上多处的瘀青是胎记,头部受伤是因为在浴室滑倒,甚至还说女儿一直嗜睡,可能本来就有病。连法官都忍无可忍,怒斥他们“离谱”、“狡辩”。
在此之前,台中也发生过因为女儿尿裤子而被母亲扔到派出所的“离谱”事情。女儿尿了裤子,妈妈威胁要把她关进派出所,并扯着女儿在派出所门前大骂,警察出来劝解,没想到妈妈丢下女儿开车扬长而去,警察凭车牌号查到地址才把女童送回家。
台湾国泰医院小儿科医师洪依利站出来为“尿裤子”辩护,他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小朋友在6岁以前尿裤子都是正常现象。特别是这桩虐童案中,女童回父母身边后常尿裤子,可能是因为环境改变,造成女童心理压力,也不排除是小朋友想借此吸引父母注意。这时父母应给予更多关怀,打骂只会让尿裤子问题更严重。
根据台湾官方的统计资料,台湾儿童受虐案件中八成施虐者为父母亲,父母婚姻失和、家庭贫困以及父或母失业,往往成为施虐的高危人群。(本报特约记者 邰文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