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证所税修法草案5版本送立法机构处理
中新网6月5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机构财委会4日初审证所税修法草案,台湾行政机构、国民党籍民意代表修正动议、民进党立法机构党团、民进党籍民意代表许添财及亲民党团版送会议处理,“在野党”要求协商。
列席“财委会”的台当局“财政部长”张盛和会后接受媒体访问,上任第一天就完成大案,是否有成就感?他说,“很快乐就是了”,修法结果已朝“立法”迈进一步。
“财委会”初审攸关复征证券交易所得税的所得税法相关修法草案,总计10版本、21案。朝野都发出甲级动员令,从上午9时审查到约晚间10时30分,中间休息2.5小时,马拉松式审查11小时,最后经“朝野”协商,将5版本修法案送“院会”处理。
“行政院”版修法案规定,自然人证券交易所得超过400万元(新台币 下同)者缴税,单一税率为15%到20%,证交税一半可扣抵证所税,持股满3年以上者可减半课征。
国民党籍“立委”蔡正元对“行政院”提出“行政院”修正动议案,2013年到2014年采双轨制,“设算所得制”部分为台股指数8500点以上,扣缴证交税千分之0.2以上;“核实课征”对象为初次上市上柜(IPO)股票卖出10张以上者、未上市柜或卖出50张以上的兴柜股票,采分离课税15%,长期持股满1年以上减半课征。
修正动议版规定,2015年后回归核实课征“单轨制”,再增加当年度卖出股票金额达10亿元以上者需缴税。另外,IPO税率采分离课税15%,挂牌后满3年,税负减为4分之1。
亲民党团版规定,证所税纳入综合所得税,采累进税率5%到40%。
民进党团版规定,自然人采就源课缴方式,依卖出证券金额先扣千分之1证所税,最高税负为20%,若亏损可申请退税;法人部分则并入营利事业所得税合并申报,税率为17%。
许添财版规定,配合证所税复征,调降证交税率为千分之1.5,个人税率为0到10%,实施日期授权财政部门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