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磊:十二五时期应加快推动两岸金融分工合作
两岸金融合作近年来逐步展开并不断深化,两岸金融业应把握自身特点,明确发展定位,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互补合作,实现双赢。本文认为,未来四年,两岸金融合作的重点,除继续扩大市场准入及完善两岸金融合作制度化的构建外,应借鉴两岸产业分工合作的思路,推动实现两岸金融分工合作的目标。
一、近年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不断取得阶段性突破
第一阶段两岸成功建立了金融监管平台,开启了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的大门,标志是两岸两会2009年4月26日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及两岸金融监管部门2009年11月16日签署“海峡两岸金融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
第二阶段两岸金融往来正常化和机制化进入实质操作阶段,标志是2010年3月16日台湾当局修正出台“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原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许可管理办法”)及2010年6月29日两岸两会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在ECFA中,大陆与台湾分别将6项与1项金融开放纳入早收清单,推动了两岸金融机构互相进入对方市场的实质进程。2011年4月25日两岸银行监管合作平台首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两岸金融往来的机制化迈出实质步伐。
第三阶段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进入ECFA后的快速发展时期,标志是2011年8月31日台湾当局核定“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修正草案。这一阶段的背景是ECFA签署之后,双方金融往来更趋频繁,而且入岛陆企快速增加的潜力也带来拓展两岸金融业务的需求。台湾当局吸纳岛内银行业者的建议,进一步对两岸金融往来大幅松绑,并为两岸金融后续协商进程预做铺垫。
二、台湾当局大力推动“两岸特色金融业务”
今年以来,台湾新改组的行政部门提出以打造“均富”社会为目标、兼顾经济增长和公平分配的“富民经济”施政方向,台湾当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陈冲提出拟推动“两岸特色金融业务”,这不仅是台湾当局推动服务业市场外延的重要政策,更是以金融服务带动岛内就业的富民举措。
推动两岸特色金融业务的组织架构与方式,是由台当局“金管会”、“中央银行”及“陆委会”成立推动小组,下设工作小组。作为上层的推动小组由“金管会”“主委”及“副主委”召集,成员包括台当局“中央银行”、“陆委会”等相关单位副负责人。下层的工作小组,由“金管会银行局长”担任召集人,成员包括“金管会银行局”、“证期局”、“保险局”、“中央银行外汇局”及“陆委会”等代表。整个工作小组主要任务是推动两岸特色金融业务,包括减少法令障碍,协助台资金融业整合在两岸三地的据点。
两岸特色金融业务的重点,目前定位在开放OBU及DBU承作人民币财富管理业务、开放大陆网站购买台湾商品的代收转付业务、开放大陆银联卡在台刷卡、向大陆争取放宽台资企业定义等方面。但对业者极为关心的提高陆资银行在台参股上限及台资银行在大陆投资上限等问题,台湾主管单位仍较为谨慎。
推动两岸特色金融业务的主要考虑,应该是充分利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以及大陆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契机,大力发展台湾金融业具有比较优势的业务,促进台湾金融业转型,摆脱金融业的经营困境。台湾金融业的经营困境包括:一是效益低。台湾由于银行多市场小,信贷供过于求,银行业间竞争激烈,利差小,利润薄,加之大量台湾企业外移,银行在岛内存贷比低,更降低了银行效益。台湾保险业也存在利差低的问题。二是风险高。台湾产品结构高度集中于高科技产业,银行信贷也高度集中在这些产业和企业,公股银行尤其如此,致使台湾银行业信贷集中度在亚洲数一数二,加之消费金融方面信用卡泛滥,呆账比率过高,银行业信用风险因此较高。三是规模小。在台湾产业结构变化中,大型企业日益居于主导地位;主导产业则向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转变。而两岸特色金融业务则可以为台湾金融业创造新的商机,有助增加台湾金融业收益,改善台湾金融业体质。例如人民币在区域化与国际化的进程中会衍生许多业务,台湾可利用与大陆的特殊关系建立人民币离岸中心。
在进入大陆市场方面,台湾金融业也有自身优势:一是大陆各类银行的获利来源主要仍以企业金融业务为主,台湾的银行在消费金融业务方面起步较早,经验更丰富;二是大陆银行的企业金融业务基于风险等因素考虑多重视中大型企业,台湾的银行则因台湾经济一直是以中小企业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而对中小企业融资具有独特优势;三是大陆台商众多,很多台商更适应台资银行的贷款模式,使台资银行在这一客户群体比大陆银行拥有更强的吸引力。
三、十二五时期大陆金融业改革与发展
十二五时期大陆金融业改革与发展要顺应两个趋势:一方面要符合国民经济结构转型的要求,经济结构转型会产生大量新的金融服务需求;另一方面要适应后危机时期金融监督管理标准的变化趋势,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格局的调整将使得中国银行业经营国际化的风险有所放大,大陆金融业的改革要有新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思路。
当前大陆金融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高度依赖贷款增长。随着中国经济增长模式向消费驱动转变,金融盈利模式也应随之转变。二是过度依赖存贷利差。过高的利差压缩了产业资本的利润,使产业利润向银行利润转移,抑制了企业创新的动力。三是高度依赖对大企业、大项目、政府背景项目的贷款。这不但压制了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也提升了风险的集中度。四是同业同质竞争严重。
十二五时期大陆金融业改革与发展主要任务包括:一是战略上要确立适应大国经济要求的有序的金融开放格局。围绕人民币区域化进程这一核心内容,大陆将有序调整汇率及资本管制政策。二是建立适应人民币区域化的央行调控体系和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三是转变金融业增长方式,降低风险集中度。四是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形成合理金融地域结构。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将配合国家经济转型的战略目标,不断提升对中西部地区、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使金融资源配置最大限度优质化。
四、两岸金融合作面临新契机
十二五期间两岸银行业开展合作面临以下新契机:一是中小企业融资。台湾在协助中小企业取得银行贷款方面经验丰富,两岸在中小企业信贷合作与合作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方面有发展空间。二是个人经营业务合作。台湾银行在个人贷款、财富管理、消费金融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技术和人才,同时也具有非常强的产品的创新能力,可以结合大陆银行的市场和客户的优势。三是结算和清算的业务合作。两岸银行可以考虑在跨境贸易结算当中使用人民币,来推动跨境的人民币结算更好地为两岸企业提供服务。四是以大陆农村金融为主的基层金融业务合作。台湾将农渔会信用部的相关经验与大陆金融部门交流,大陆基层金融市场可以与台湾金融机构分享。
十二五时期大陆将逐步形成多元化的金融中心城市区域布局,这也为台湾金融业提供了发挥自身不同优势与定位的机会。一是国际金融中心上海。发展目标是:瞄准世界一流国际金融中心,全面拓展金融服务功能,加快提升金融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金融市场的国际内涵和全球影响力,力争到2015年基本确立全球性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和清算中心地位。二是国家金融中心北京。发展目标是:巩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打造国家金融创新中心、国家支付清算中心、国家债券市场管理中心、全国股权投资中心、全国财富管理中心、全国金融人才中心,基本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框架。三是内陆金融中心重庆。发展目标是:打造成为幅射西部地区的内陆金融中心,将离岸金融结算作为重要内容。四是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深圳。发展目标是:进一步发挥深圳证交所的作用,发展壮大中小企业板市场,积极建立和完善创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探索设立本外币债券市场,加快发展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小额贷款公司和民营中小银行。五是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厦门。根据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是:推动金融体制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扩大金融服务范围,加快建设辐射海西、服务两岸的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大陆对台金融合作的重大金融改革创新项目、厦门具备条件的,优先安排在厦门先行先试。
两岸银行业在对方市场的客户基础不断扩大也是两岸金融业蓬勃发展的重要利基。两岸双向投资格局正在形成。继2009年6月和2011年3月之后,2012年3月台湾当局实施第三阶段开放大陆资金赴台投资的相关规定,使累计开放项目达到408项,占总投资项目比重提高至67%。在消除了两岸企业投资的主要障碍后,银行业开拓市场的成果也会逐渐显现。
此外,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的增多,不但有助于扩大两岸银行业的客户基础和增加岛内就业,还为台湾创建人民币离岸中心积累条件。人民币离岸中心是在大陆境外从事人民币交易业务的中心,台湾如能在香港之后成为第二个人民币离岸中心,对其金融业发展将大有裨益。需为此准备的配套条件包括:一是两岸建立货币清算机制,人民币与新台币可以直接兑换;二是台湾金融机构要有足够多的人民币存款,才会衍生出人民币理财业务;三是有足够多的大陆企业在岛内投资,人民币存款大量增加,对两岸金融业务的需求也随之而来。
总之,十二五时期,两岸金融业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互补互利,大力推动两岸金融的业务合作与地区合作,力争实现台湾主攻中小企业与基层金融、大陆着重发展综合大型融资项目的分工目标。在推动实现两岸金融合作分工的同时,应不断扩大开放双方的客户基础与业务项目。 (完)(本文作者朱磊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 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