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民进党民代等人骂丧心病狂 施明德官司胜诉
中新网7月2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民进党“立委”陈亭妃担任台南市议员时,与副议长郭信良、市议员蔡旺诠、陈进益开记者会批评施明德“丧心病狂、忘恩负义”。台当局“最高法院”27日判决陈亭妃等人须在五家报纸头版刊登道歉启事,赔偿施100万元确定。
施明德指出,2006年9月7日,陈亭妃等4人召开“丧心病狂的施明德”记者会,以“颠倒是非”、“不要脸”、“忘恩负义”、“疯狗乱咬的行径”等词侮辱他,要求登报道歉、赔偿600万元,并撤下南市议会官网的侮辱文字。
陈亭妃等四人都否认侵害施明德的名誉,主张他们是就可受公评的事作适当评论。
陈亭妃等人主张,该事件发生在红衫军倒扁期间,施明德批判高俊明牧师担任“总统府资政”“拿人手短、吃人嘴软”;他们认为施明德不念高俊明曾于美丽岛事件时,冒生命危险保护他的旧情,让他们不齿愤慨,才开记者会善意发表言论。
一、二审都认为,陈亭妃等人的用语,是辱骂他人极度负面的用语,不是针对公益事项表达意见或评论,已经超过言论自由保障范围,侵害施明德的名誉。一审判决陈亭妃等人必须刊登道歉启事,赔偿金额减为100万元。二审因为台南市议会的官网已撤除相关文字,驳回施明德这部分请求。陈亭妃等四人再上诉,法院昨天驳回。
【编辑: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