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议员被控贪污后逃亡 通缉期限长达37年半
中新网8月2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彰化县议员赖炳辉被控五六年前在大村乡长任内,向3名承包商索取10%的便当钱,被法院依贪污罪判刑确定,昨天是强制拘提执行的最后期限,彰化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黄智勇说,检方已发布通缉,期限长达37年6个月,到2050年1月18日止。
黄智勇说,行刑权是根据宣告刑计算,赖炳辉触犯3个贪污罪,法院各判有期徒刑8年,台湾“最高法院”在上月19日驳回上诉确定;依“刑法”第84、85条规定,通缉期限是30年,加上四分之一的“通缉缓冲期”,共37年6个月。
赖炳辉51岁,通缉期限届满时,他已88岁。当地人士表示,已有人劝他回台湾,毕竟一个人流落他乡,又不是很有财力,日子会过得很辛苦;回来服刑,关上八九年就能缓刑,恢复自由身,与家人团聚。
彰化检方通知赖炳辉本月16日报到执行,但他潜逃匿居,检察官签发拘票,由员林警方见人即拘。昨天上午,警方把拘票送回地检署,表明赖炳辉的太太、父亲和亲友,都声称很久没看到赖炳辉,赖炳辉也没跟他们联系,各种迹象显示,赖炳辉已逃亡。
【编辑:王义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