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到凶宅当新房怒控屋主 屋主被判败诉赔款
中新网8月27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新竹一名范姓男子买了栋房子当新房,经过多方查证,证明曾有女子在屋内烧炭身亡。范姓男子向屋主求偿房价、装潢和违约金近千万元(新台币,下同)。不过法官审理,认为房主没有将有人自杀讯息告知买主,显有欺暪,判处屋主应赔偿573万元。
据了解,范姓男子看中新竹市明湖路一处房屋,花了430万元,买下准备作为结婚新房,也斥资百万装潢准备入住。不过范姓男子住进后就觉得怪怪的,请来人前来查看,同事也说房子有问题,范姓男子偷偷询问邻居,才发现前屋主的女儿在房内烧炭自杀身亡,尽管屋主矢口否认,但警方也证实确有此事,范姓男子一气之下,向法院求偿两倍的购屋款、装潢费和违约金,总共近1000万元。
范姓男子向法官供称,因为买了凶宅当新房,害得婚事也延后,至今仍不敢住进新房,仍在外租屋,婚事至今也搞不定。而中介房屋的林姓男子则向法官供称,之前曾经中介过凶宅给其它客户而挨告,因此特别谨慎小心,但屋主保证房子并非凶宅,所以才会相信屋主。法官认为,屋内是否有人“非自然身故”的情事,乃属房屋交易的重要信息,经查前屋主女儿在此自杀身亡属实,前屋主却未将此信息揭露,欺瞒购屋者,双方得解约,但范姓男子提出的近1000万求偿似有过高,判决前屋主应赔偿范姓男子原购屋价、装潢费及违约金,总计约573万元。
【编辑:王义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