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lab闆风數绔瀉pp瀹樼綉 | lol鐢电珵闆风珵鎶骞冲彴 |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台通过“政党法”草案 对党内选举贿选祭出刑责

2012年08月30日 15: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8月30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行政机构今天(30日)通过“政党法”草案,对政党党内选举贿选祭出刑责,规定处行为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罚金。

  草案另明订,法律施行前,政党经营或投资的营利事业,应在法施行后2年内将其股份、出资转让;届期无法转让或转让条件显不合理者,应在6个月内信托给信托业。

  草案规定,政党不得经营或投资营利事业;政党不得购置不动产,但供办公使用的处所,不在此限。违者都处政党5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锾。

  此外,政党不得招收未满16岁的民众为党员,非基于民众自由意愿,不得强制其加入或退出政党,但对党员除名处分,不在此限。政党不得在机关、机构、公营事业机构、行政法人、法院、军队或学校设置党团组织。

  为消弭贿选,草案规定,政党办理负责人、党中央、直辖市及县市级选任职人员的选举,有贿选行为,处行为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

  政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主管机关提出上一年度财产及财务状况决算书表。主管机关对最近一次不分区及侨居境外民众“立委”选举得票率达5%以上政党,得编列年度预算补助。

  这项草案将送台当局“立法院”审议。“行政院长”陈冲表示,为促进政党政治健全发展,建构政党公平竞争环境,确保政党组织及运作符合民主原则,“内政部”应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商,以顺利完成立法工作。

【编辑:郭思远】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