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调解、联络员助漳州涉台案件调解率提升
记者日前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今年在涉台企业中选聘了126人担任涉台司法联络员参与涉台案件的调解。据介绍,自2009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涉台案件1949件,审结1735件,标的6.59亿元,民商事调解撤诉率为81.3%。
早在2007年7月27日,漳州中院就率先在全国设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涉及台商、台资企业的民商事案件。2009年3月5日,漳州中院又成立全国首个单独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辖区内11个基层法院随后也相继设立“涉台案件审判庭”,集中审理具有管辖权的各类涉台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并选调一批熟悉对台政策、精通法律业务和掌握闽南语的审判员充实审判队伍。
2009年8月17日,漳州中院以芗城、龙海、漳浦为试点,首次选任8名在漳州投资兴业,熟悉两岸政策法规、风俗民情、在台商中享有较高威信的台胞为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3年来,第一批台胞陪审员共参审309件涉台案件,审结278件。至2011年7月,台胞陪审员增至40名。与此同时,漳州中院还聘请了12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台商、台胞联谊会工作人员,担任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员。
据漳州中院副院长黄景辉介绍,今年5月中旬,该院在“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基础上再增设“司法联络员”,在涉台企业中选聘了126名企业高管担任司法联络员,进一步扩大了涉台纠纷调解队伍,形成了以涉台审判法官为主导、相关部门人员及台胞陪审员、调解员和涉台司法联络员共同参加的多元调解主体。
“调解员主要是承担涉台案件的调解作用,陪审员既要调解,还要参与审判,司法联络员则要上传下达,从中传递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还要参与涉台案件调解。”漳州中院涉台庭副庭长林银木说,“三员”的职能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今年初以来,上述“三员”协助参与成功调解涉台纠纷205件,全部调解成功。(记者 包骞 郑长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