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lab闆风數绔瀉pp瀹樼綉 | lol鐢电珵闆风珵鎶骞冲彴 |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台个人资料保护法上路 银行保险烦人营销将不复见

2012年09月29日 10: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9月29日电 遇到银行、保险等业者利用个人数据烦人营销时,你有权利说不!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个人数据保护法”的新规定,于10月1日上路,个人资料将受到更多的保护,银行、保险类似的烦人营销将不复见。

  前年4月,台立法机构三读通过个人数据保护法,因争议不断,行政机构一直未公布施行。台法务部门昨指出,除了第6条有关病历等特种个人资料搜集处理利用限制、第54条告知义务溯及完成的1年时限,还待修法,其它条文都将开始运作。

  台当局“法务部”法律事务司科长李世德指出,“个资法”与民众的权益息息相关。例如李小姐未曾提供个资给某家化妆品公司,收到该公司寄送的产品讯息,信件上记载她的姓名、地址,李小姐可以要求该公司说明资料来源;如有违法搜集,可以求偿。

  又例如有银行人员打电话向林先生推销贷款业务,林先生只要表示拒绝,该人员就必须停止利用林先生的个人数据营销,否则就会被罚款。

  “个人数据保护法”也特别规定“团体诉讼”,如果购物台、卖场有大规模个人数据外泄情形时,受害人可以委托特定公益社团法人,帮忙一起诉讼、索赔。

  “个人数据”保护法严格保护个人资料,不过,单纯个人或家庭活动搜集数据,例如向朋友要电话、交换名片或在公开场合拍摄影片,“个资法”有特别排除规定,以免大家动辄得咎。

【编辑:吉翔】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