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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医疗待遇修法? 台内务部门有异见

2012年09月29日 11: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9月29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内务主管部门今天表示,卸任地区领导人服刑期间考虑身体健康有医疗必要,应由矫正机关提供特殊待遇。

  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10月1日下午将审查民进党“立委”陈欧珀、“台湾团结联盟”“立委”林世嘉等人所提卸任领导人礼遇条例修正草案,内务部门书面报告意见已送达“立法院”。

  陈欧珀等人提案增订第4条规定,卸任的正副“元首”若受有期徒刑宣告,在受刑期间身体健康有安全顾虑,当局应恢复保健医疗的礼遇,保障卸任者的医疗权益。

  台内政部门表示,如果考虑卸任领导人经判刑确定,因原职权掌有安全机密,身分地位与一般人不同,或服刑期间考虑身体健康有医疗的必要,应由矫正机关提供特殊待遇,内务部门表示尊重。

  内务部门指出,但卸任者经判决有罪确定的执行,不属于礼遇范畴,因涉及受刑人特别礼遇的规范,建议在法务部门主管的“监狱行刑法”处理。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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