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13岁少女尝禁果被父亲发现 二男子获缓刑
中新网10月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新竹市21岁陈姓、温姓男子2010年间先后通过网络熟识年仅13岁的被害少女,分别与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陈、温各2年徒刑,分别给缓刑2年、3年,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
陈男在2010年4、5月间,二度与少女发生亲密关系,温男于同年8、9月间,2次与少女在旅馆发生性行为。少女父亲透过女儿日记得知,气得报警提告。新竹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陈、温各2年徒刑,因与被害人达成民事和解,法官给予缓刑。
判决书指出,2010年4月间,陈姓男子透过“无名小站”个人博客认识被害少女,两人结为男女朋友,同年4、5月,二度上旅馆发生性行为。
2010年2月间,温姓男子透过友人介绍认识被害少女,同年8月成为男女朋友,交往不久后,两人二度至旅馆尝禁果。
学校导师发现少女行为怪异,要求家长多留意。少女父亲查看女儿日记,得知女儿和2名异性友人发生超友谊关系,气得提告。
法院审理时,2人坦承与少女发生性行为,坚称是两情相悦,2人都承认错误,愿意给付赔偿金。
新竹地院昨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陈、温各2年徒刑,分别给缓刑2年、3年,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
【编辑:王义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