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炮兵悍马车撞死人 赔偿受害者700余万
中新网10月12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刘姓男子于2010年间遭台湾军方悍马车撞死,刘男家人请求赔偿。台湾地区“最高法院”今天(12日)判台湾防务部门赔偿700余万元(新台币,下同)确定。
根据法院判决书,2010年4月间,当时在陆军炮兵服役的张姓男子驾驶悍马车行经彰化县二水乡时,不慎撞倒站在路旁聊天的刘姓男子,刘男送医后不治。
刑事部分,张男被军事法院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1年6月确定。刘男家属另请求赔偿,向防务部门及张男各求偿1429万多元;法院一审判防务部门需赔偿刘男家属657万多元。
台防务部门上诉后向法院主张,张男驾车的肇事路线并非操课车辆行经的必要路线,回程中行经肇事路线也已超出原奉核的派车单车程范围,显非执行公权力职务,不适用“赔偿法”。
不过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审理认为,张男是奉上级指派,是本于公法上的服从关系,执行驾驶义务符合行使防务军事的公权力行为,适用“赔偿法”。
台中高分院维持一审判赔金额,另判防务部门要再赔刘男妻子60多万元;刘男家属向张男求偿部分,法官认为刘男家属不得于取得赔偿后,再向公务员个人求偿,驳回刘男家属。
“最高法院”驳回上诉,防务部门将赔偿717万多元确定。
【编辑:郭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