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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企要减薪? 台当局:资方须举证并获劳方同意

2012年10月12日 16: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0月12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马英九日前表示,要产业转型才能提升劳工薪资水平,不过现在因为景气不佳,传出有民间企业考虑要减薪的消息。台当局劳动部门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工资由劳资双方议定,如果要更改,薪资最低不得低于基本工资。如果出现劳资争议,资方必须举证劳方同意调整薪资。

  过去传出企业实施无薪假时,有企业为了降低对员工的冲击,除了实施无薪假之外,也有些雇主采取对高阶主管减薪的方式因应低迷的景气。今年下半年景气不振,现在也传出有企业考虑对员工减薪,不过“劳委会劳资关系处处长”刘传名表示,目前没有听到这样的风声。

  根据“劳基法”规定,工资由劳雇双方议定。“劳委会劳动条件处”科长黄哲琛表示,无论薪资调升或调降,只要劳资双方协议谈妥即可。

  黄哲琛表示:“不管是劳工希望调升或是雇主希望调降,都要重新达成协议。劳资双方对于工资的协议,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用书面去约定,变更的时候,也没有要求一定要用书面。”

  尽管如此,劳资协议调降的工资仍然不得低于基本工资,如果劳资双方因为薪资调整而发生劳资争议,资方仍然有举证员工同意减薪的责任。

【编辑:王义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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