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出台保护个人资料法令 起诉书上满纸圈圈
中新网10月15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湾“个资法”上路,各司法机关书类呈现方式也有变革。新竹地检署过去摆出一迭起诉书,近日换成一纸公告,上头只有案由、移送机关、被告姓名等简单信息。媒体记者须填写申请表,经纪录科调出书类。而拿到的起诉书,被告姓名、年纪、地址等全都以圈圈代替,看到的人都傻眼。
新竹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兼发言人陈佳秀说,为配合“个资法”上路,之前到“法务部”开会,讨论因应做法,各地检署已开始执行,以保障民众个人数据不外泄。新竹地院刑事庭庭长兼发言人陈健顺说,明天将召开刑庭会议,会讨论因应作法。
新竹地院法官邱忠义认为,审判是公开的,若不透明,反而让民众误以为黑箱作业。他说,民众有知的权利,新闻媒体有第四权,媒体报道判决结果,可以达到预防犯罪及教育意义,符合公共利益。但媒体记者对当事人地址、身份证号等较隐私的信息则不该揭露。
彰化地方法院资深法官说,“个资法”不能无限上纲,否则对作奸犯科者,无异是变相的保护。除性侵、儿少案件及特别原因,法院是公开审理,任何人都能旁听,对判决结果,是可受公评,要接受公评,就应公开必要的判决内容。
“个资法”实施后,彰化地检署和彰化地方法院都是将被告、告诉人的年龄、身份证号、户籍地和地址,以“○○○”…或涂改液涂销。一名检察官表示,“个资法”应是保护守法善良的人,不应成为作奸犯科者的“金钟罩”,有时社会舆论的制裁,比法律制裁更有效,也更有警惕作用。
资深法官举例说,偷偷录了别人的讲话内容,是妨害秘密。但偷偷录下你自己和别人的讲话内容,就不构成妨害秘密。“个资法”亦然,如果无缘无故公布别人的数据和隐私,就触法,但当事人作奸犯科或被起诉判刑,“个资法”第9条允许大众传播业者基于新闻报道的公益目的,可“适当引用”当事人数据。
台中地检署本月不再提供起诉书书类数据,媒体只能到公布栏看公告,公告中,可看到人名、案号、案由和起诉与否内容;台中地方法院判决仍公开,可看到判决书,但当事人姓名、地址数据全不公开。
台中地检署表示,“法务部”上周召集各地检署发言人开会,讨论“个资法”问题,明定全台湾统一作法,媒体只能看公告,没有起诉书可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