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要件纳入“身心伤害” 台立法机构初审通过
中新网10月19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台当局立法机构司法及法制部门18日初审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凌虐或妨害未满16岁的人身心健全或发育,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现行“刑法”对未满16岁的男女,施以凌虐或以其他方式导致妨害其身体自然发育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500元以下罚金。但“立委”认为“要构成妨害被害人身体自然发育的要件”以难以判定,因此提案修法。
因此初审通过订定为针对凌虐或妨害未满16岁男女的身心健全或发育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删除拘役及罚金刑责,全案送交立法机构处理前,不须经协商。“召委”尤美女说“这种所谓凌虐,凌辱、虐待长期的非人道的方式,达到他人身、心、灵受伤都算,就是我们把拘役跟罚金拿掉,所以就是说犯了这罪,至少会判2个月,就不能再拘役跟罚金”。
【编辑:郭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