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工程陈明文涉贪一审无罪 检方再提上诉
中新网10月20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民意代表陈明文被控在嘉义县长任内办理民雄乡污水下水道工程时涉贪,嘉义地院一审判无罪,嘉义检方在法定上诉期限截止前,以法院认定证人取供是出自利诱的理由与事实不符,提起上诉。
陈明文得知检方上诉后指出,全案他没有收受厂商一毛钱,也没有浪费公帑,更没有图利行为和泄密动机,当初检调侦办明显是政治操弄,以交保利诱同案被告伟盟公司董事长赖文正配合检调制作笔录,他感谢一审法官明察秋毫还他公道。
陈明文说,检方为侦办此案“押人取供”,还不知悔改,浪费司法资源再提上诉,根本是“白布硬要染黑”,政治意图太明显,非要把他办到有罪才肯罢休;他深信公道自在人心,司法终究会还他清白。
陈明文被控2007年县长卸任前,办理民雄乡污水下水道工程,涉嫌泄漏底价给赖文正,让伟盟以低于底价20万元新台币得标,图利伟盟5100多万元新台币。
陈明文因此案被羁押26天,检方去年以刑法“泄密罪”与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起诉陈明文、赖文正和水利局前局长陈殿宝、伟盟工务部副总经理卢中正。今年8月再追加起诉陈明文背信。
嘉义地院合议庭审理后认为,赖文正在讯问过程,受到调查官“以有善意回应才能交保”的不当利诱,因此赖不利陈的叙述无证据力,加上无积极证据证明陈明文向赖文正泄漏底价,上月27日判决陈无罪。
检方上诉指出,赖文正在检调侦讯时,自白从陈明文处得知工程底价,并以证人身分具结陈明文泄露,到法院审理才翻供,指受调查员利诱;检方取供并无利诱等不法情事,法官认定显与事实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