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来源不明遭起诉 台湾行政高官林益世成首例
资料图:林益世。
中新网10月25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检方特侦组认定前行政主管部门秘书长林益世涉犯贪污等4项罪名,包括财产来源不明罪,林益世成为首宗因这项罪名被起诉的被告。
台湾“最高法院”检察部门特别侦查组今天依贪污等罪嫌,将林益世、林妻彭爱佳、林母沈若兰、沈若兰的兄弟沈焕“缶虎”、沈焕瑶等5人起诉。
台湾《壹周刊》6月27日报道,林益世两年前担任“立委”期间,协助台湾“中钢”下游厂商地勇公司取得炉渣铁料采购合约,向地勇负责人陈启祥收取部分新台币、部分美元的总额约新台币6300万元;今年约满前,林益世又索款新台币8300万元,但陈启祥未付款。
台湾检方认定林益世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违背职务收贿罪、职务上索贿罪、隐匿贪污犯罪所得财物及财产来源不明等4项罪名。
检方共计查扣新台币4800万元、35万6500美元及人民币21万元;未扣案的款项则有新台币300万元及遭焚毁的95万美元。
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指出,因总金额已超出林益世所收贿的6300万元,林益世也无法交代超出金额的资金来源,因此认定他触犯“贪污治罪条例”增订第6条之“财产来源不明罪”。
陈宏达说,检察官清查资金过程,发现沈若兰涉嫌损害债权,因属“刑事诉讼法”“一人犯数罪”的相牵连案件,因此一并起诉。
【编辑: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