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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修法: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时间缩减为4年

2012年10月30日 09: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0月30日电 台湾行政机构考量海外配偶、大陆配偶权益平衡的原则,已完成“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草案的修法,将现行取得身份证的时间由6年缩减为4年,而且增加等待期间出境的弹性规定。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行政机构这项修法陆配取得身份证的时间,由6年缩减为4年,预估将有2万名正在等待身份证的大陆配偶受惠。行政机构同时也实践马英九对陆配的承诺,下周四的行政机构会议将通过修正草案。

  相关官员表示,“政务委员”管中闵已于10月8日完成“两岸条例”第十七条修正草案的审查,修正现行陆配来台取得身份证的规定,“依亲居留满4年”,改为“依亲居留满3年”,每年在台湾合法居留期间须超过183天。

  相关官员也说,现行陆配取得长期居留证后,想入籍取得身份证,必须连续居住1年才能出境的规定,这次修法做了放宽规定,行政机构同意,未来不必“坐身份证监”,这1整年可让陆配出境30天,以方便陆配返乡探亲。

  据了解,马英九本月20出席新移民家庭楷模表扬活动场合,承诺新移民家庭“大陆配偶目前可取得身份证时间是6年,将来会进一步与其他外配的时间一致,最快4年就可以拿到”。

【编辑: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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