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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台籍”著名商标29日在台颁证

2012年10月30日 10:15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年8月,大同、新东阳等10家台湾企业的15个商标被认定为厦门市著名商标,这是台湾商标首次被大陆城市纳入著名商标认定。29日,首批以台湾企业名义申请的厦门市著名商标在台北获颁证书。

  “这次的最大突破,就是台湾企业不需要在大陆设厂,只要有商品在大陆销售就能申请。”台湾商业总会智财委员会主委赖文平介绍,而根据相关暂行办法规定,只要商标在厦门实际使用已满3年就能申请,为台商台企推广品牌提供了很大的便利。赖文平希望将来以台湾企业名义申请著名商标的做法,能推广到大陆其他地区。

  厦门市工商局局长陈海疆表示,台湾地区商标获厦门市著名商标认定后,将增加其商品或服务在消费者中的信任度,有利于以厦门为桥头堡向大陆其他地区辐射,也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台商台企的合法权益。(驻台记者 林娟)

【编辑: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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