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女子分手取走前男友60万存款闪婚 法院判还
中新网11月1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湾桃园县吴姓女子和王姓男友同居7年,后来另交男友结婚,分手前从王的账户提领近60万元(新台币,下同),狠敲旧情郎一笔,王认为她无情义,打官司求偿,法院判吴女吐还这笔钱。
法院调查,吴姓女子和某电子公司王姓助理工程师同居7年,形同夫妻,王的财务都由交给吴女打理,连银行账户、印鉴都由吴女保管,也买了房子登记在吴女名下,房贷由王的账户扣。去年底,吴女说要分手,随即神隐,2个月后却闪电嫁给新男友。
王姓男子获悉吴女嫁人后大惊,清查账户,发现吴女在提出分手后连续提领他多笔存款,还用存款支付房贷,总共取了他近60万元。他认为昔日情人无情义,做得太绝,不甘心这笔钱被坑,以吴女在分手后提领存款,不该由他买单,打官司要旧情人还钱。
桃园地方法院审理时,吴女主张这些钱是男女朋友交往期间的日常生活支出,是没有对价和无条件的赠与,而且这笔钱都用在生活开销,剩下的就是她自己的,不必返还。
王母作证说,这笔钱是吴女提出分手后才提领,“怎么劝都劝不回她”。法官根据证人和吴女闪婚的纪录,认定吴女提这领这些钱是在分手后,双方已不是同居关系,吴女不再具有生活代理人的角色,不该自行动用王的金钱,判吴女吐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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