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富少李宗瑞性侵案侦结 检方起诉求刑三十年
中新社香港11月6日电 台北消息:台北地检署6日侦结李宗瑞涉嫌性侵偷拍女子案,依加重强制性交等罪嫌起诉李宗瑞,并向法院具体求刑30年。
台湾富少李宗瑞,自2009年8月起,在台北市夜店内认识多名被害女子,趁女子不注意,以安眠药掺入香槟或矿泉水,蒙骗被害人喝下,待女子不省人事后带往其位在台北市信义区住家性侵女子得逞,并涉嫌偷拍性爱过程。
据中央社6日报道,去年7月间,李宗瑞被一对姊妹控告性侵,警方将其移送北检侦办,检察官讯后声请羁押,但台北地方法院开羁押庭认定罪证不足,将其无保释放。
另有被害人控告李宗瑞疑偷拍性爱光盘,今年8月1日,李宗瑞遭检方通缉,逃亡23天后,8月23日投案。
据台媒相关报道,台北地检署认定,李宗瑞涉嫌以不同手段共性侵和偷拍28名女子,6名女子遭李宗瑞下药性侵;3名女子遭李宗瑞强制性交;光盘显示有9名被害人在性侵过程有抵抗举动但未出面指认。
此外,李宗瑞趁10名女子酒醉意识不清时对女子性侵偷拍,其中有一名女子不提出告诉。另有4名女子与李宗瑞合意性交,但遭李宗瑞偷拍。
检方侦查后,以加重强制性交6罪,分别求刑10年;以强制性交12罪,分别求刑6年;以乘机性交10罪,分别求刑6年;以妨害秘密17罪,分别求刑1年。合并求刑法定最高刑度30年。
此外,侦办期间衍生出不雅照散布及泄密的案外案,将另行侦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