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构罪要件 陈水扁收受洗钱情资案不起诉
资料图:陈水扁出狱奔丧。中新社记者 董会峰 摄
中新网11月8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遭告发收受台湾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有关扁家洗钱情资,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图利罪嫌。台北检方认定不符构罪要件,不起诉。
台北地检部门今天(8日)公布的不起诉书指出,台北地院审理陈水扁案期间,向检方告发指出,陈水扁收受叶盛茂有关扁家洗钱情资,并与妻子吴淑珍等人洗钱,陈水扁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图利罪嫌。
检方侦办期间,陈水扁表示,“调查局长”会提供情资报告,何时报告已无印象,有很多情资报告,他也不知道真伪,只是参考用,不能当真。因此“调查局长”报告他的家人在境外有资金,他有问吴淑珍,但吴淑珍否认,他也不能查证,只能相信。
检方查出,叶盛茂确实有将泽西岛、开曼群岛金融情报中心所分别提供的海外资金情资交付给陈水扁,陈水扁并再与吴淑珍等人进行洗钱。
检方认定,陈水扁的说法不足采信,确实有收受相关情资,但陈水扁是叶盛茂泄密及图利的对象,并非叶盛茂泄密及图利的共犯,且这起案件的行为并无财产上利益,不符“贪污治罪条例”的图利罪构成要件,因此将全案不起诉。
【编辑: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