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退休军公教人员赴陆定居 退休金遭砍被批评
中新网11月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20年前台湾当局唯独对退休赴大陆定居的军公教人员,规定应停领月退休金,改领一次金。如今两岸关系改善,“陆委会”却拟修法紧缩,“铨叙部”(台湾公务员人事部门)昨天更建议大幅删减,未来可领的一次金只剩现制的3、4成,可能影响年迈、薪俸低的退休人员生活,也遭批评走回头路。
“铨叙部”指出,以往虽开放退休军公教人员到大陆定居,但自1992年9月起,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限定领月退金者,要停领月退,改申请一次退休金。但月退者移居其他地区,却无相关规定 。
至于可领多少一次金,目前计算标准是:原本应领的一次金,扣除已领月退休金,发给其余额;无余额或余额未达应领一次金的一半,一律发给应领一次退休金的一半。
举例来说,某名退休公务员当初退休时,若选择领一次金,可领100万元(新台币,下同),但他选择领月退,若月退累计只领了49万元,就长期居住大陆(3年内住在大陆合计超过183天),就可改领100万减去49万,即51万元一次领取。
若他领的月退休金累计超过50万元,甚至超过100万元,一次金100万元减掉已领月退金的余额,低于一次金的一半,就一律改领一次金的一半,也就是50万元。
“铨叙部”统计,近20年来,有78名赴大陆久居的月退公务员,改领一次金,且9成以上年逾76岁,多是基层退休公务员。
“铨叙部”指出,由于可能出现赴大陆久居者领的退休金,优于留在台湾者的不公平现象,“陆委会”最近打算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征询意见。
“铨叙部”昨建议改领一次金额,修正为“6个基数的一次退休金”,即约半年的月薪,只剩现制可领金额的3、4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