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子为爱泄露商业机密给女友 获刑2年6月
中新网11月1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梁姓男子进公司3个月,频以电子邮件传送公司机密给在竞争对手公司服务的罗姓女友,台湾高等法院认定他罔顾职业伦理,10次泄漏公司营业秘密,依“泄漏业务秘密罪”判处15个月徒刑,合并执行刑2年6月,得易科罚金90万元(新台币,下同)。
30多岁的梁姓男子,2009年7月到台北市一影音媒体公司工作。同年10月,他开始将开发客户访谈纪录、 可追踪客户名单、公司年度业绩预估表、媒体代理商名单、暂时失败客户名单、为客户制作的影音广告档案,以电子邮件传给竞争对手公司的罗姓女子。
去年3月,梁某服务的公司发现新制作的影音广告,对手公司不久即跟进或有类似影片;该公司新近拜访的客户,对手公司也跟进拜访并提出类似企画案,警觉有内贼,从计算机服务器监控公司人员电子邮件信箱,发现梁某传送至少十次上述公司业务机密给对手公司的罗姓女子,报警侦办。
台北地检部门侦办时,梁某承认以电子邮件传送文件,但否认传给竞争对手公司和泄漏公司商业机密,他说:“我传给女朋友,讨论彼此的工作状况。”但检察官以罗女恰在竞争对手公司上班,就算真的与女友讨论工作情况,也泄漏公司商业秘密,将梁某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认定梁某触犯10次“泄漏商业秘密罪”,一罪一罚,判梁某每罪各5月徒刑,合并10月徒刑,易科罚金一天折算1000元,共约30万元。检方认为判刑太轻,上诉;台北高院维持每罪5个月的量刑,但改定执行刑3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