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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新娘出轨败露后带孩子躲娘家 被法院判1年半

2012年11月13日 14: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1月13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吴姓大陆新娘因与职场老板搞暧昧被丈夫发现,竟趁老公与情敌谈判时,偷带三岁大的小儿子回大陆娘家。夫家提告后,检方两度要求带孩子回台湾,她却置之不理,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以她为一己之私剥夺丈夫对孩子的监护权,判徒刑一年六个月。

  不过,吴妇与丈夫打离婚官司时,因民事法庭法官谕知孩子回台湾后可继续与她同住,她稍后已将孩子带回台湾;同时,又因民事法庭除判准两人离婚,还将孩子的监护权判给她,此举也让刑事法庭法官决定网开一面,宣告缓刑三年。

  吴姓妇人,2002年8月与台籍的王姓男子结婚,婚后以依亲名义来台长期居住,两人还育有两名儿子。

  2007年间吴妇到台南市一家兰园工作,因与陈姓负责人互传多封内容暧昧的简讯,被丈夫发现。吴妇担心丑事曝光,一旦丈夫诉请离婚,不仅无法继续居留台湾工作,连儿子的亲权都会丧失,因此趁丈夫与情敌仍在谈判之际,当天中午回家即诈骗公公婆婆说要带三岁大的小儿子出去玩,却直接前往小港机场搭机飞回大陆娘家。

  事后,夫家要求吴妇将孩子带回台湾,她却独自回台,丈夫不得已除向台南地检署控告妻子妨害家庭外,也向台南地方法院诉请离婚。

  检方开庭侦查时,两度要求吴妇先带孩子回台湾,丈夫也答应支付交通费,但她一直置之不理,检方于是依妨害家庭罪嫌提起公诉。

  不过,台南地方法院审理时,却认定吴妇带孩子回大陆娘家是行使亲权,并不符合妨害家庭罪构成要件,据此判决无罪。检方不服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一审引用最高法院判例,认定吴妇私自带走孩子的行为,已达剥夺夫家监护孩子的行为,符合妨害家庭略诱罪要件,撤销改判一年六个月。此案仍可上诉。

【编辑:温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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