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杀小学女童潜逃20年被逮 台湾男子被判无期
中新网11月22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蔡姓男子20多年前在台北市性侵杀死一名小学女童,直到2010年在高雄犯案被逮,比对DNA后才查出。台湾高等法院今天(22日)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判决书指出,51岁蔡姓男子于1990年某日在台北市一所小学,佯装教师并搭讪一名六年级女童,以胶带缠绕女童口、鼻、双手等,对女童性侵得逞。
性侵时,蔡男发现女童发出声音,以手掌捂住女童口、鼻,使女童在被性侵过程中窒息死亡。蔡男随后离去。
案发后,警方当时因无蔡男DNA信息,未查出凶手,直到蔡男于2010年于高雄市再犯下性侵一名智能障碍女子案件时,比对DNA才查出。
法院审理时,蔡男将利诱、捆绑、性侵女童等重要情节均推给胞兄,辩称是胞兄主导;法院一审不采信其说词,依强奸致死罪判处蔡男无期徒刑,判蔡男胞兄无罪。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现场仅采集到女童及蔡男的DNA,且无其他证据证明蔡男胞兄犯案,仍判处蔡男胞兄无罪。
高院审酌蔡男案发时,任职计算机程序设计师又已婚,育有小孩等,却在结婚纪念1周年当天随机挑选柔弱无助的小学女童施暴,手段残忍,手法胆大妄为。
高院考量他以胶带缠绕女童口、鼻时,留有鼻孔让女童呼吸,性侵时有杀人的未必故意等,以强制性交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公民权利终身。蔡男仍可上诉。
此外,蔡男虽以追诉权时效已过抗辩,高院认为法定追诉时效是以“侦查不进行”才开始计算,从案发至2010年查出蔡男期间,检方并未停止侦查,因此时效应于去年10月11日才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