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生育不能结婚?台学者法庭激辩力挺同性恋婚姻
争取结婚登记权的台湾同性恋者陈敬学。 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新闻网”
中新网11月30日电 台湾同性恋伴侣陈敬学、高治玮为争取结婚登记权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罕见地邀请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台湾科技大学讲师张宏诚担任鉴定人表示法律意见。两人都支持保障同性恋伴侣的结婚权,应让两人登记结婚。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敬学、高治玮在亲友祝福下,于2006年9月宴客结婚。去年至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遭拒,诉愿不成功,提起行政诉讼。全案昨天辩论终结,12月20日上午宣判。
廖元豪指出,同性和异性伴侣都有受保障的结婚权。性倾向是难以变更的自我认同,让同性伴侣走入婚姻,反而巩固社会婚姻制度。
廖元豪认为,“民法”并未说只能由一男一女结婚,陈敬学和高治玮结婚,不会伤害社会。找不到任何理由不让两人结婚,希望法官能依法直接判决准两人登记。
张宏诚则就禁止同性恋结婚的几点理由,如无法繁衍后代等提出说明。张宏诚指出,若无法生育就不准结婚,那么许多异性恋不孕者,也不能结婚。再者,同性恋伴侣可以透过人工生殖繁衍后代。若说同性恋结婚会败坏社会道德,但同性恋结婚同样有禁止重婚、乱伦的限制,不会因此让社会败坏沉沦。
【编辑: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