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期病患善终:台湾拟家属1人同意即可终止救治
台湾末期病患医疗权对照表。 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新网12月11日电 面对人生最后一段路,为了让末期病患有尊严地走,停止无效医疗造成更多的伤害,台当局10日初审通过“安宁缓和医疗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只要病患本人或家属签署意愿书,就可放弃心肺复苏术或撤除维生医疗设备等。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提案国民党“立委”杨玉欣表示,人生能平安有尊严地善终是一大福气。许多末期病人临终前全身插满管子、五花大绑,有些病患还出现尸斑,却还用人工呼吸器维持假象、有的病人四肢发黑还用叶克膜急救。因此她提案修法,明确定义安宁缓和医疗、心肺复苏术和维生医疗等,并周延规范病人自主权。
根据修正草案规定,最近亲属依序为配偶、成年子女、孙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孙子女或三亲等旁系血亲、一亲等直系姻亲,可由其中1人出示同意书,代替病患决定是否放弃心肺复苏术或维生医疗等。
杨玉欣表示,原先条文若要拔管、放弃心肺复苏术或撤除维生医疗设备等,得要4代亲属一致共同签署同意书,并经该医疗机构之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才予以终止或撤除。医学伦理委员会并不是每天开会,可能一拖就是2、3个月,对于末期病人都是种折磨,所以未来不要插管或撤管“只要一位家人同意就可以了”。
【编辑: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