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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院切割金改案 陈水扁贪污罪判10年吴淑珍8年

2012年12月20日 17: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资料图:陈水扁 中新社记者 董会峰 摄  

  中新网12月20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最高法院”今天(20日)切割判决二次金改案,其中元大并复华案确定,陈水扁被依贪污罪判刑10年,陈水扁妻子吴淑珍被判处8年徒刑。

  法院认定陈水扁、吴淑珍共犯贪污罪,陈水扁维持二审刑度,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亿元,禠夺公权8年。吴淑珍则减轻其刑,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8000万元,褫夺公权7年。两人贪污犯罪所得2亿元,都需追缴没收。

  另外,“最高法院”也将二次金改案中的国泰并世华部分,以及扁家二代陈致中、黄睿靓被控洗钱部分撤销,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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