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合法同性婚姻迈大步 “大法官”拟检视修法
中新网12月21日电 台湾同性伴侣陈敬学、高治玮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遭拒,打官司争权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原订宣判,但合议庭考虑声请“大法官”解释,将全案裁定停止诉讼。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法界人士认为,审理该案的法官若声请“大法官”解释,象征司法界对同性婚姻权迈出一大步。“大法官”势必须从“宪法”高度,全盘检视台湾相关法律的修正,同性恋者在婚后的权利及义务关系将因此受到保障,值得肯定。
不过,昨天到场声援的多个同性恋团体对于合议庭突然宣布不宣判,大感错愕,批评法官没有肩膀,不愿解决争议。有同性恋团体认为,循法律救济途径太慢,应该透过“立法院”修法,才能尽速解决同性婚姻问题。
陈敬学与高治玮于2006年9月宴客结婚,去年8月前往台北市中山区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户政事务所引用台当局“法务部”1994年函释指同性结婚与“民法”规定不符,不准登记。两人提起诉愿遭驳后,再提行政诉讼。
陈敬学与高治玮昨天未出庭聆判,由律师及公义生态社会联盟执行长何宗勋等人代为发表声明。
辩护律师黄国城表示,陈敬学、高治玮即使登记结婚,未来仍要面对许多困难。台湾关于配偶权利、义务的法规有数百条,并不因为准许他们登记结婚,就能解决后续的法律问题,若由大法官做出具效力的解释,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另一位辩护律师刘继蔚说,决定准许或不准许同性恋登记结婚,对法官来说都是艰难的选择,“大法官”应该要对这项重要问题做出解释与响应。“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律师会继续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