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冲重申鼓励台商返台投资对象 需满足两个原则
中新网12月24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陈冲表示,台商返台需满足自有品牌、具产业链关键地位2原则,绝非透过低成本吸引扩大在地投资。
陈冲表示,当局推动台商返台投资方案,有人误解当局一方面希望本地企业扩大在地投资,却又以更低的经营成本吸引台商返台,但并非如此。他说,当局鼓励需有自有品牌、具关键地位,此关键地位指的是在产业链中,公司的技术具有关键地位,或者是具有核心技术可以提升整个生产价值,这些才是鼓励台商返台投资的对象。
【编辑: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