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民代吁近亲性侵按杀人罪开罚 法界人士恐失衡
中新网12月26日电 民进党“立委”邱志伟、何欣纯、李昆泽和许智杰共同提出修法,主张将直系血亲及旁系三亲等 (舅、叔、伯)的性侵案,加重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与杀人罪刑责相当。另外在猥亵行为上,也加重规范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两项法条,一并将猥亵行为纳入,全面杜绝乱伦情形发生。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近亲性侵违逆天伦,而加害者常是近亲,且在长期折磨下,甚至使被害人大小便失禁、直到成年都还包着尿布的状况。民进党“立委”邱志伟今天(26日)指出,从2010年起,台湾直系和旁系血亲性侵案件由1554件增加到1667件,占全年度性侵比例12%。到目前为止,平均一天就会出现5个受害者,每4.8小时就有1人会遭到近亲性侵。
针对近亲性侵犯罪的情形,邱志伟指出,近3年性侵害案件,从2010年的18920件,一路攀升,到今年11月已有13873件,不到两年增加27.4%,其中有关亲属间侵害案件通报总计,也增加7.3%。
“立委”认为,从通报、判刑到事后辅导,都必须加强。李昆泽说,遭到近亲伤害者,通常不会主动吐实,都是由旁人发现异状,才通报得知。
何欣纯表示,“内政部”针对受害人辅导也提出“性侵害案件减少被害人重复陈述作业程序”,希望减少受害人重述被害过程,降低痛苦。但实际上,进入减述程序的被害人都只有1/3,效果不彰。
对此,法界人士说,因近亲关系衍生的强制性交罪,刑度或可提高到与加重强制性交罪接近,例如从7年起跳,但若改以10年起跳,刑度比照杀人罪,恐会轻重失衡,也会影响整个“刑法”的衡平性,应慎重为之。
台“法务部”主任检察官简美慧则回应说,“法务部”将研议这项修法,但必须考虑罪责衡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