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版“以房养老”将上路 优先照顾老年“近贫族”
中新网1月2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版“以房养老”计划将上路,采取台湾特有的社福模式,优先照顾老年“近贫族”;参加者若失能或有第二春,都有因应做法。
台湾迈入老龄化社会,根据台当局“内政部”统计,老年人口现达258万,已超过总人口11%,老年“经济安全”越受重视,加上台湾自有住宅比率高,当局“以房养老”计划在2009年催生,今年将见到启动曙光,在“行政院”核定后,1月底前可望上路。
台“内政部社会司副司长”陈素春表示,“以房养老”是提供长者在经济安全方面一项“补充性”选择,端看长辈个人意愿。因台湾没有实务经验,目前政策定位采试办计划,初期开放台湾100个名额,累积一定实务经验后,再评估是否可取法其他国家或地区,扩大成为市场商品。
陈素春指出,“以房养老”计划对象以“近贫”长辈优先,计划发展之初,即考量社会救助照顾不及的老者,因不动产公告现值超过社会救助补助门槛,无法受到扶助。
在照顾老者的前提下,陈素春说,台湾目前规划的“以房养老”走社会福利模式,由当局负最后责任,不管计划参加者活得多长,当局都会继续照顾直到终老,与“商品”模式有很大的不同。
她坦言,台湾本于社福的模式,不是在商言商,这也是“以房养老”计划还未定案的部分原因,在和各县市政府和相关单位开会时,执行面可能面临的各种状况接连冒出。
陈素春举例,计划研议时大家讨论到,参加者的长者万一在签约后失能,“以房养老”契约是否中止?经过密集讨论后,决定契约继续进行,长照十年计划仍可介入评估需求,视同一般老者提供服务。
若“以房养老”参加者有第二春,陈素春说,因计划为求单纯化,设定是“无继承人”的65岁以上长者,参加者再婚后,已有法定继承人,契约必须终止。
她强调,“以房养老”计划将持续研究是否可与社会救助门槛衔接,例如若参加者房价变低,可申请社会救助时,是否能发展出一套结算机制仍可讨论,以回归社会救助制度,贯彻计划初衷。